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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了无效合同如何劳动仲裁
若签订无效合同后要进行劳动仲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收集证据。要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还要准备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例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受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证据等。
第二,书写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仲裁请求应清晰具体,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同时,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
第三,提交仲裁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第四,仲裁受理与审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五,等待裁决结果。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了劳动合同离职有违约金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离职是否有违约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劳动者可能需支付违约金。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一般无违约金,仅在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时需支付。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生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还算应届生,需分情况判断。
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另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内处于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
对于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在毕业的这一年里,在身份认定上仍算应届生。因为应届生身份通常是以毕业时间来界定,这一年毕业就属于这一年的应届生。
而处于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等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若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能证明已落实工作单位,通常就不再被认定为应届生;若仅签订合同,单位未缴纳社保等,部分情况下还是可以认定为应届生,具体需结合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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