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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通常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比如,买卖双方就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若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另外,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涉及某些特定商品的买卖,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合同才生效。总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来确定。
二、买卖合同的涉外认定条件
买卖合同的涉外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涉外。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一方是中国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这种情况下基于主体的涉外性,该买卖合同可认定为涉外合同。
二是标的涉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或者涉及跨国的货物、服务等。比如买卖的货物存放在外国的仓库,需要跨国运输交付,此类因标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买卖合同属于涉外合同。
三是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相关行为涉外。例如合同是在国外订立的,或者合同的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地域,像货物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转运、加工等。即使合同双方都是中国主体,但只要相关行为具有涉外因素,该买卖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涉外合同。
当买卖合同具备上述主体、标的或行为等方面的涉外因素时,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涉外买卖合同,在法律适用等方面会遵循相关的涉外法律规定。
三、买卖合同的涉外认定包括
买卖合同的涉外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涉外。即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一方是中国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这种情况下基于主体的涉外性,该买卖合同可认定为涉外合同。
二是标的物涉外。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位于外国,或者标的物需要跨国运输、交付等,也可认定为涉外买卖合同。比如,买卖的货物存放在国外的仓库,需要从国外运输到国内。
三是合同的履行地涉外。当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国外时,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涉外合同。例如,合同约定在外国的某个工厂进行货物的生产加工后再交付。
四是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若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律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属于涉外买卖合同的认定情形之一。
总之,只要在主体、标的物、履行地或法律适用等方面涉及外国因素,一般可认定买卖合同具有涉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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