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未交付质物影响质押合同生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未交付质物影响质押合同生效吗

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物是否交付并无必然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就质押事宜达成合意,明确约定了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条款,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质押合同即生效。

然而,质物的交付是质权设立的要件。未交付质物,虽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但质权并未设立。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旨在保障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物未交付的情况下,质权人无法实际控制质押财产,也就无法行使质权。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汽车为乙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但甲之后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质押合同依然生效,但乙的质权未设立,若甲不履行债务,乙不能直接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二、为什么不动产不能质押呢

不动产不能质押,这主要在于质押需移交动产或权利给债权人占有所涉。

不动产不像动产能实现物理转移占有。

按照法条,质押即是将动产交予债权人,作为债款担保,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但是,由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特性及价值,其交易和权利转移须经登记,且无法直接交付占有。

所以,法律上,不动产并不适用于质押。

另外,抵押权实现还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即抵押物可能被他人强占,使抵押权难于执行。

若用质押方式,虽可解决占有问题,却背离了抵押制度本意,实践中会遭遇诸多难题和不公。

三、私立学校收费权质押合法吗

1.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禁止将学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贷款。

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义务人必须签署书面合同予以确定。

质权则会自借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完成之时起正式设立生效。

2.尽管民办学校作为一种以公益福利为目的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其所使用的教育设施不可用作抵押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民办学校本身属于自给自足的民办非营利法人。

它与单纯为了公益目的而成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学费收费权可以为民办学校的自身借款行为提供一种可靠的质押担保,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收费质押权是合法有效的。

3.债权方有权依据质押合同规定,对出场账款收费权(也即学费收费权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应该确保民办学校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维持正常的教育活动运作,并且剩余的资金应优先让渡给债权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是关于未交付质物影响质押合同生效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