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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区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可从以下方面区分:

-合同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追认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权利人追认才有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撤销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形成原因: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合同主体资格有瑕疵,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是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无效合同的原因多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权利行使主体: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受损害方行使;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行使期限: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有催告权,追认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追认;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一般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形通常是一年;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限制。

二、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合同效力状态: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经追认才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2.形成原因: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产生;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合同主体资格有瑕疵,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

3.权利行使主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等有追认权的人行使。

4.行使期限: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追认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双方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后按有效合同履行,被拒绝追认则双方返还财产。

三、怎样委托父亲诉讼代理

委托父亲作为诉讼代理人,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确认父亲的代理资格。一般而言,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父亲属于近亲属范畴,通常具备代理资格。但在某些特殊案件或特定程序中,可能有额外要求,需提前了解。

其二,准备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即当事人)亲自书写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事项应具体,如代为起诉、应诉、参加庭审等;权限方面,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若涉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事项,需明确为特别授权。

其三,提交相关材料。将填写完整、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一并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经审核通过后,父亲即可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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