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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一样吗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不一样,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第一,行为内容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名义为其从事贸易活动,如代购、代销等,直接参与交易;居间合同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不参与交易。
第二,主体资格要求不同。行纪人一般要求具备特定的资质、许可,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居间人主体资格要求相对宽松,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
第三,权利义务不同。行纪人有义务按委托人指示完成交易,享有介入权,还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偿还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费用自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责任承担不同。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行纪人承担,再转移给委托人;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一般不承担交易产生的责任。
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定义与活动方式: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直接参与交易,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仅提供交易信息或促成交易,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2. 主体要求:行纪人一般要求具备特定资质、许可,业务范围受限制。居间人无特殊主体要求,更广泛。
3. 报酬规定:行纪合同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行纪人经营情况确定。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由当事人约定;未促成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 费用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另有约定,自行承担。居间合同里,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的,必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资格要求:行纪人开展行纪业务,通常要取得法定的从业资格;而居间人一般无特殊主体资格限制。
2. 合同目的: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直接参与交易;居间合同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进行介绍,并不参与交易。
3. 权利义务:行纪人有义务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享有介入权;居间人主要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促成合同成立。
4. 费用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承担,未促成的,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 报酬获取:行纪人报酬由合同约定;居间人报酬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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