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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定义与活动方式: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直接参与交易,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仅提供交易信息或促成交易,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2. 主体要求:行纪人一般要求具备特定资质、许可,业务范围受限制。居间人无特殊主体要求,更广泛。
3. 报酬规定:行纪合同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行纪人经营情况确定。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由当事人约定;未促成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 费用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另有约定,自行承担。居间合同里,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的,必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资格要求:行纪人开展行纪业务,通常要取得法定的从业资格;而居间人一般无特殊主体资格限制。
2. 合同目的: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直接参与交易;居间合同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进行介绍,并不参与交易。
3. 权利义务:行纪人有义务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享有介入权;居间人主要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促成合同成立。
4. 费用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承担,未促成的,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 报酬获取:行纪人报酬由合同约定;居间人报酬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可以违约吗合法吗
居间合同不能随意违约,违约一般不合法。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居间人未按约定提供准确的订约机会,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委托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若委托人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拒不支付报酬,居间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报酬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而不构成违约,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综上,随意违约既违反合同约定,也可能触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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