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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合同可以参照买卖合同处理吗
供热合同可以参照买卖合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热合同属于供用热力合同,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可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
供热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相似性。二者均是一方交付一定的物品或提供相应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在供热合同里,供热企业需按照约定供热,用户则要支付相应的热费。
然而,供热合同也有其特殊性。供热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供热企业不能随意拒绝用户合理的供热需求,并且需保障供热质量和安全。但在合同履行中的交付、价款支付、瑕疵担保等方面,若供热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买卖合同中成熟的规则进行处理,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挂靠吗
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挂靠。判断是否为挂靠,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从法律规定看,挂靠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通常表现为无资质一方借用有资质一方名义,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实际施工管理。
在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存在一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且满足以下特征,则可能涉及挂靠:其一,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施工单位名义采购材料等货物;其二,被挂靠单位对该采购行为未实质参与,仅提供名义;其三,实际施工人主导货物采购、使用及款项支付等事宜。
然而,很多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因挂靠产生。可能是正常的买卖双方因货物质量、交付时间、价款支付等常见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纠纷,不存在挂靠关系中的名义借用等特征。所以不能简单认定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就属于挂靠,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
三、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双方签字按手印
买卖合同并非必须双方签字按手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签字、盖章、按手印任选其一,合同都可能成立生效。
签字是表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与接受,具有法律效力。盖章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公司通常会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来签订合同。按手印能进一步确认当事人身份和意思表示,在无法签字等情况下使用较多。
不过,即便没有签字、盖章、按手印,若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例如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接收使用,即便未完成签字等手续,合同也可能成立。所以,签字按手印并非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签字或按手印,明确表示对合同内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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