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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谁承担损害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损害风险的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1. 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体现了“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因为交付往往伴随着对货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转移。

2. 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例如,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照约定协助出卖人完成交付,在此期间货物出现损害,风险则由买受人承担。

3.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所以,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损害风险通常由出卖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风险可能提前转移至买受人。

二、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法律规定何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自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买卖双方的风险负担。货物在运输途中,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若要求出卖人继续承担风险,对其有失公平。而合同成立后买受人成为货物的预期所有人,让其承担风险符合公平原则。不过,若出卖人存在隐瞒货物已受损情况的不诚信行为,让其承担风险则是对其行为的约束和对买受人的保护。所以,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通常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出卖人有隐瞒情形时除外。

三、哪些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价款的权利;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所以它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买卖合同里,买受人要取得标的物,就必须按照约定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出让标的物所有权,目的就是获取价款,这种交易存在利益的交换,具备有偿性,因此买卖合同也是有偿合同。除买卖合同外,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通常也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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