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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算赔本买卖合同诈骗
赔本买卖合同诈骗指在交易中,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签订赔本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以下情形可认定:
1.虚构事实:诈骗方编造或歪曲实际情况,诱使对方签订赔本合同。比如谎称商品具有高价值、特殊性能,实际并非如此;或虚构业务项目、市场需求,吸引对方投入资金,造成损失。
2.隐瞒真相:故意不透露关键信息,影响对方正确判断。如隐瞒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自身无履约能力等,使对方在不明情况下签订不利合同。
3.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签订合同是为骗取财物,而非正常交易。拿到对方货款、货物后,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而非履行合同。
4.赔本结果:合同履行导致一方经济损失,成本远超收益。可能是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或因诈骗方违约,使对方承担额外费用。
遭遇赔本买卖合同诈骗,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诈骗方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二、什么样的买卖合同是诈骗
符合以下情形的买卖合同可能构成诈骗:
1.主体虚假:一方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目的是骗取对方信任以获取财物。比如不法分子伪造营业执照,以不存在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协议。
2.虚假履约能力:故意夸大自身履约能力,或隐瞒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例如根本没有足够的货物,却与对方签订大量货物买卖合同,收取货款后消失。
3.虚假担保: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使对方误以为交易有保障而签订合同。如用已经抵押的房产作虚假担保。
4.骗取财物后逃匿:签订合同后,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5.恶意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故意不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等条款交付货物,骗取对方财物。
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遭遇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什么是特种买卖合同诈骗
特种买卖合同诈骗指在特殊类型买卖合同中,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特种买卖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招标投标买卖等。在这些交易场景下,诈骗手段多样。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诈骗者可能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各种借口拖延后续付款,最后携货潜逃;凭样品买卖里,可能提供与实际交付货物质量差异巨大的样品;试用买卖时,试用方可能将商品试用后谎称不满意归还,实则已调包或损坏;拍卖和招标投标买卖中,不法分子可能与相关人员勾结,操纵价格或中标结果。
特种买卖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一旦构成该类诈骗,根据情节轻重,诈骗者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通常以诈骗罪论处,依据诈骗金额大小量刑,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当事人遭遇此类诈骗,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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