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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形式的聘用关系而言,其无需预先设定试用期。
同时,鉴于该类雇佣关系是按照每小时计薪的,这无疑更能有利地保障非全日制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设定试用期,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如已实际执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则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的月工资作为基准,按照已执行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老板说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最后两天被解雇了应该拿到工资吗
员工在试用初期的三个工作日内,雇主声称无法发放薪资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据我国目前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接受雇佣后,无论其工种、职位如何,试用期内所提供的劳务都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任何公司或机构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如遇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揭露,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对于那些长期拖延薪资支付的雇主,劳动者也有权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培训单位一年试用期,扣除我们1300的工资,合法吗
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雇主在此情况下不得无故地克扣或者拖欠员工们的薪资福利待遇。
尤其是在试用期阶段,劳工们所获取到的薪金报酬亦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劳动合同所设定的金额来进行支付,且不可随意为之调整或扣除。
假如受委派进行培训的机构在该时间段内对劳动者实施了共计1300元的工资扣除,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缘由。
举例来说,若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的薪资标准,同时扣除的工资又是由于劳动者无法满足约定的工作要求或者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那么这样的扣除行为或许可以被视为合理合法。
倘若并无任何法律依据作为支撑,雇主擅自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除,那么这无疑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强烈建议您与所在的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扣款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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