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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具备什么条件

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特定:此罪主体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相应行为的情形。

2.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行为特征:表现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一系列行为。如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等。

4.结果要件: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若未达到重大损失标准,则不构成此罪。

二、合同甲方是公司没盖章可以生效吗

合同甲方是公司但没盖章,合同是否生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合同约定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才生效,甲方没盖章,合同通常不生效。然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代理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字,即便没盖章,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签字行为视为公司行为;有代理权的人签字,符合代理规则,对公司同样有约束力。

另外,即便合同未盖章,若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会被认定生效。比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对方接收,这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合同内容。

所以,判断合同是否生效,不能仅看是否盖章,还需结合合同约定、签字情况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考量。

三、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高管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上,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若违反忠实义务,如自我交易、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等,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高管将公司商业机会提供给他人致公司利益受损,就需赔偿。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若公司高管在公司登记中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可能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上,高管可能因职务犯罪承担责任。例如,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之,公司法对高管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督促其合法、诚信履职,保障公司、股东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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