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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变更需符合一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程变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范围调整,导致施工内容增加或改变,原竣工日期无法满足新的施工要求,竣工日期可相应变更。例如增加建筑层数、改变装修标准等。

2.不可抗力: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这些情况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施工方有权要求变更竣工日期。

3.发包方原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未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等,导致施工延误。这种情况下,竣工日期应相应顺延。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出现超出正常气候规律和施工经验的恶劣天气,如持续暴雨、暴雪等,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方可以申请变更竣工日期。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施工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竣工日期。

二、邻居搭起违章建筑侵犯相邻权是否能拆除

邻居搭建违章建筑侵犯相邻权,通常是可以要求拆除的。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若影响了他人通风、采光、通行等权益,就构成了对相邻权的侵犯。

同时,依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当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先与邻居协商,要求其自行拆除。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即拆除违章建筑。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主要涉及无效和解除两方面条件。

合同无效条件: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如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却承接工程。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行为。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违反招标程序订立的合同。四是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将工程转给无资质方或肢解分包等情况。

合同解除条件:发包人的解除权方面,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承包人的解除权方面,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符合上述对应条件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判定无效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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