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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有多种处理方式:
1.返修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后,认为仍可通过返修的方法予以处理时,可进行返修。如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可通过修补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加固处理:主要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通过对结构加固补强,提高其承载能力。例如,对混凝土结构采用加大截面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等。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如某分项工程的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无法加固补强,只能拆除重新施工。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时,可按实际情况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如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质量问题。
6.报废处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处理时,工程只能报废。
二、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1.质量不符合约定:若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需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担责。如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安全,要赔偿修复等费用。
2.质量缺陷致损:因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防水工程施工不当,导致房屋漏水,损坏业主家具电器,施工单位要赔偿相应损失。
3.未履行保修义务: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施工单位有保修义务。若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对造成的扩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像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内出现渗漏,施工单位拒绝维修,致使屋内装修受损加重,就需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4.安全事故赔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交付后因该隐患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楼梯栏杆安装不牢固,后期导致人员摔倒受伤,施工单位要赔偿医疗等费用。
三、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有哪些情形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常见情形如下: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这包括一些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小型单位,为承接项目而使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等。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涵盖资质等级低的借用高等级的,以及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比如,某三级资质企业借用二级资质企业名义承接工程。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例如,非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可能存在借用资质的情况。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如果劳务分包发包主体不符合规定,有可能涉及借用资质来完成后续施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这种人员管理上的不符,往往意味着存在借用资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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