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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什么资格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需具备多方面资格。

中方合营者应是持有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技术水平,且近五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在资金、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开展工程设计业务的要求。

外方合营者要具有所在国或地区的设计许可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技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有一定的业绩,拥有与开展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

合营企业要具备完整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其技术力量要满足所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中外双方技术人员应合理搭配。另外,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

二、没签合同的工程纠纷要如何来解决

没签合同的工程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就工程纠纷的问题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可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还能通过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可选择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工程验收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合同,这些证据也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前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处理

诉讼前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处理方式如下:

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重新结算的主张。

若一方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如另一方故意隐瞒重要工程信息或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之后再进行重新结算。

若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存在错误认识,致使协议显失公平,受损方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以重新结算。

若协议签订后出现了新情况,如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导致原协议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议内容进行重新结算;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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