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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合同性质:委托代建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建设,重点在于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建设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更侧重于工程的建设实施。

2.主体权利义务:委托代建合同中,代建人主要负责项目策划、组织、管理等工作,拥有一定的项目管理权限,需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委托人则对项目进行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建设合同里,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的具体施工任务,要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等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风险承担:委托代建合同中,代建人一般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但不承担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等风险。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承担主要风险,若工程出现问题,承包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4.合同标的:委托代建合同的标的是代建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合同的标的是具体的建设工程,如建筑物、道路等。

二、应该招标的工程未招标但已完工怎么办

对于应该招标的工程未招标但已完工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招投标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其次,关于工程合同效力问题,未招标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该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会得到支持。

最后,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建设单位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补办招标程序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对于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多方面区别:

1.编制主体与时间: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在招标阶段发布,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则由投标人编制,在投标时提交,是响应招标文件的成果。

2.内容特性: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不包含价格信息,体现统一规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由投标人对每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合价等,反映了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和价格水平。

3.作用不同: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部分,为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基础,是评标、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用于确定中标价,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4.法律效力:招标工程量清单是要约邀请的一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文件的核心,一旦中标,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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