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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最低多少

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并无固定的最低标准。

免赔额的设定通常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工程的性质、规模、风险程度等。对于小型、风险相对较低的建筑工程,免赔额可能相对较低,比如几千元。但对于大型、复杂且风险较高的项目,免赔额可能会较高,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一般来说,免赔额越低,保险费率可能相对越高,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对增加。而适当提高免赔额,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成本,同时促使投保人加强风险管理,减少小额损失的索赔,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所以具体的免赔额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后合理确定。

二、工程停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停工后多久可解除合同,需分情况看待。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停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当停工天数满足该约定时,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停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停工天数。判断停工是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工程性质、停工原因、停工对工程进度和整体目标的影响等。若停工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施工,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也可解除合同;若停工是一方过错导致,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另一方也能解除合同。

三、企业破产工程款是否优先偿还

企业破产时,工程款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要注意其行使期限。同时,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不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这一框架内实现。承包人应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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