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招标人需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要求、技术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等内容。招标又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招标过程中,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

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承包方。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宜采用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直接发包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双方合法权益。

二、该怎么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拥有所有权的主体;管理人通常是对建筑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则是正在使用该建筑物的人。若他们能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维护等义务,则无需担责。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总之,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具体法律规定,以明确责任主体。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笔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们共同缴纳的,目的在于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在使用方面,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业主对维修资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该资金合理、安全地使用。若有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维修资金的所有权明确归业主共有,且在使用和管理上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