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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即“背靠背”条款,其效力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
一般情况下,若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有效。在建筑工程领域,这种条款较为常见,其目的是合理分配风险、保障总承包人资金安排。比如总承包人需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才有能力向分包人支付,这种约定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
然而,若出现以下情况,条款效力可能被否定。一是条款显失公平,如总承包人滥用优势地位,使分包人承担过度不合理的风险。二是总承包人存在恶意拖延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等不正当行为,以达到不向分包人付款的目的,此时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否定该条款效力,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此外,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整体无效,“背靠背”条款作为从属性条款,通常也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对于该条款效力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二、自己不种是否有权转包
倘若您决定不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那么是否有可能将手中承包的耕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者.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以及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给他人或由其自行组织转包。
事实上,农民不仅有权自主决定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而且流转型式广泛多样,既可选择直接转让土地,亦可选择转包耕地、进行耕地交换、租赁耕地等多种方式处理。
三、转包与分包有哪些区别
转包和分包就是两个不同概念哦!
1.分包的话,承包人和分包人都要负责任,但是转包就不是了,它只对原承包人负责;
2.分包在发包人答应后是合法的,但转包可是违法的噢;
3.工程分包里的非法转包就是承包人直接把整个工程都转给别人了,这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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