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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应当怎么处理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沟通协商。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沟通,了解未付款原因,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第二,发催款函。若协商无果,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款函,明确指出发包人违约事实和应支付的金额、支付期限,告知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催款函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保留送达凭证。
第三,行使抗辩权。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如暂停施工,避免损失扩大。
第四,申请支付令。符合条件时,承包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承包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提起诉讼或仲裁。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及价款调整等有相关规定。若有明确约定处理方式,应按合同执行。比如约定变更超过一定比例需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调整付款方式等。
若合同未约定,双方需进行协商。施工方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对造价的影响,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可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重新核算成本和利润,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支付方式。
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同时变更需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出具专业报告作为解决纠纷的参考依据。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约定了具体返还期限,按约定执行。例如,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返还,就依此办理。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照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工程竣工前,已交付的单位工程,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缺陷是他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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