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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的怎么处理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发包人主张抵扣的款项有明确合同依据,如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抵扣,且该情形实际发生,这种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法院一般会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会认可抵扣。

若发包人以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维修费用等主张抵扣,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存在、维修费用合理。若证据不足,其抵扣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比如发包人仅口头称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未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据,法院难以认定。

若发包人主张抵扣的款项涉及与本案工程无关的其他债务,一般不能直接在本案工程款中抵扣。因为工程款纠纷通常围绕特定建设工程合同展开,不同法律关系的债务应分别处理。

此外,若承包人对抵扣事项有异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二、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怎么样呢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领域中,这类强制招标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重要方面。若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过招标程序就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工程事故致人死亡责任人判多少年

工程事故致人死亡,责任人的量刑需依据具体罪名来判定。

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量刑还会结合事故具体情形、责任人过错程度、事后处理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责任人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情节,可能从轻处罚;若存在隐瞒事故、抗拒调查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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