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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的可贷额度,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是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不同地区规定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会设定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的固定最高额度,如某些城市规定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
其次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来说,可贷额度会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常见的计算方式是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例如10 - 20倍。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0万,按照15倍计算,可贷300万,但还需受当地最高额度限制。
再者是还款能力。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通常要求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和的一定比例,如50% - 60%。
另外,房屋价格也有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如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
要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夫妻双方可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通过其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查询了解。
二、执行程序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且符合法定追加条件,则可以追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执行法院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然而,若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通过诉讼程序另行解决,待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再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利。
总之,执行程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操作,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吗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在特定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仅归知识产权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然而,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的归属要分情况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作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版获得的稿费,或者一项专利在该期间许可他人使用所获得的费用,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若知识产权在婚前取得,婚后才获得收益,对于婚后收益部分,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所以,不能简单认定知识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需区分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益分别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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