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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一般不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这意味着小区内部供业主通行的道路,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不能将其据为己有。

对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也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里大部分绿地由全体业主共有,不过若是被明确规划为城镇公共绿地,或者在建设规划中就已经明示归某个个人使用的绿地,则不属于业主共有范围。

开发商在完成小区建设并销售房屋后,小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和绿地所有权随之转移给全体业主。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维护等义务。

二、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具体是什么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从责任主体看,实施堆放、倾倒、遗撒行为的人是首要责任主体,其直接实施妨害通行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若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高速公路上,货车遗撒货物,货车司机作为遗撒行为人要担责;若高速公路管理方未及时清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在归责原则方面,对实施堆放、倾倒、遗撒行为的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才承担责任。而对于公共道路管理部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发生因道路上有妨碍通行物品致害情况,先推定管理部门有过错,若其能证明已尽到清理等义务,则可不担责。

损害赔偿方面,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三、雪道路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雪天道路对安全行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其一,降低轮胎与路面摩擦力。积雪会在轮胎和路面间形成隔离层,使车辆制动距离显著增加。紧急制动时,车辆难以迅速停下,容易追尾前方车辆。而且在转弯时,车辆的操控性变差,易出现侧滑、甩尾现象,增加驾驶员控制车辆的难度。

其二,影响驾驶员视线。雪花飘落会阻挡视线,降低能见度,驾驶员难以及时清晰观察到前方路况、交通标志和其他车辆动态。路边积雪还可能反射阳光,产生眩光,干扰驾驶员视觉,使其难以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其三,改变道路状况。积雪覆盖会掩盖路面的坑洼、凸起、结冰等情况,车辆行驶时可能突然颠簸或失控。此外,雪融化后再遇低温会形成薄冰,即“地穿甲”,这种路面摩擦力极低,危险系数极高,车辆极易打滑。

其四,增加交通流量压力。雪天路况不佳,车辆行驶速度普遍降低,导致交通拥堵加剧。长时间的拥堵易使驾驶员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