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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羁押算刑事强制措施吗
羁押并不算哦,它不算是强制措施啦。
说到刑事诉讼里的强制措施呢,其实就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有法院为了让案子顺顺利利地进行下去嘛,就会强制要求那些犯罪嫌疑人啊、被告人呀、现行犯啊、甚至是重大嫌疑分子之类的人,必须得接受他们给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性的约束行为啊或者是临时性的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关看守所么
你知道什么是看守所吗.简单的说,就是那些因为干坏事,比如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不到一年,或者剩下的刑期在明年以内,没法送到监狱去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关到看守所里面接受管教。
还有些人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被警察叔叔抓住了,但是得查清楚他到底是不是罪犯,这个时候就会先把他关到看守所里去。
不用担心,并不是所有关进看守所的人都要坐牢哦。
有些人可能只是被暂时关起来等待调查结果,比如说可能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还有些人可能最后被证明是无辜的,那他们就可以被释放啦。
如果真的被判了罪,那就只能乖乖地去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