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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后员工社保未交可以打官司吗

公司注销后,员工社保未缴纳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能打官司需具体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即便公司注销,若存在社保欠费情况,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若要打官司,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员工需收集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社保未缴纳事实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至于诉讼主体,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此处员工可视为因社保权益受损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实践中,此类纠纷通常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若对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社保权益。

二、公司注销后,公章被员工用来继续使用,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

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他们手里的公章得赶紧交给印章制作部门仔细保管起来或者彻底烧毁,如果有特殊规定的话也可以按照新的办法处理。

根据规定,不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社团之类的单位,如果因为破产、改名或者换了新公章就不需要再用公章了,都必须尽快把这些公章还给印章制作部门保管好或者彻底毁掉,或者遵守公安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特别规定来处理。

三、公司主体换了,员工可以选择不签么

鉴于企业法律主体变化,员工未能选择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变更表明原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不再具有效力,故有必要予以重新签订。

也就是说,企业法律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劳动关系的存续产生任何影响。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却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所谓的法定福利待遇,即是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福利待遇,其中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至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则是指员工在企业法律主体变更之后仍然能够继续享受与原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所带来的相关权益。

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的法定权益得以维护,合理调整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且条件保持不变。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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