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民事起诉状
(离婚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 如,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 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被告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诉讼请求 |
(可完整表述诉讼请求;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1. 解除婚姻关系 |
(具体主张) |
2. 夫妻共同财产 |
无财产□ 有财产□ (1)房屋明细:归属:原告□ / 被告□ / 其他□( ); (2)汽车明细:归属:原告□ / 被告□ / 其他□( ); (3)存款明细:归属:原告□ / 被告□ / 其他□( ); (4)其他(按照上述样式列明): |
3. 夫妻共同债务 |
无债务□ 有债务□ (1)债务 1: 承担主体:原告□ / 被告□ / 其他□( ); (2)债务 2: 承担主体:原告□ / 被告□ / 其他□( ); …… |
4. 子女直接抚养 |
无此问题□ 有此问题□ 子女 1: 归属:原告□ / 被告□ 子女 2: 归属:原告□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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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子女抚养费 |
无此问题□ 有此问题□ 抚养费承担主体:原告□ / 被告□ 金额及明细: 支付方式: |
6. 探望权 |
无此问题□ 有此问题□ 探望权行使主体:原告□ / 被告□ 行使方式: |
7.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 经济补偿/离婚经济 帮助 |
无此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 金额: 离婚经济补偿□ 金额: 离婚经济帮助□ 金额: |
8. 是否主张诉讼费用 |
是□ 否□ |
9. 其他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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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 |
是否已经诉前保全 |
是□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保全案号: 否□ (如申请诉讼保全,请另行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及相关材料) |
事实与理由 |
(可完整表述纠纷涉及的事实与理由;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1. 婚姻关系基本情况 |
结婚时间: 生育子女情况: 双方生活情况: 离婚事由: 之前有无提起过离婚诉讼: |
2. 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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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妻共同债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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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子女直接抚养情况 |
(子女应归原告或者被告直接抚养的事由) |
5. 子女抚养费情况 |
(原告或者被告应支付抚养费及相应金额、支付方式的事由) |
6. 子女探望权情况 |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否享有探望权以及具体行使方式的事由) |
7. 赔 偿 / 补 偿 / 经 济 帮 助相关情况 |
(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或离婚经济帮助的相关事实等)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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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请求依据 |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
10. 证据清单(可另附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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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 |
是否了解调解作为非诉 讼纠纷解决方式,能 及时、高效、低成本、 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
了解□ 不了解□ |
是否了解先行调解解 决纠纷的好处 |
1. 立案后选择先行调解的,可以很快启动调解程序。如不同意调解,法院 将依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但可能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排期等待,且审 理、执行周期相对较长。 了解□ 不了解□ 2. 选择先行调解,调解成功且自动履行的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确认的 不交纳诉讼费用,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 了解□ 不了解□ 3. 首次调解不成功,但仍有继续调解意愿的,可以选择更换调解组织和调 解员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依程序排期开庭。 了解□ 不了解□ 4.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具有保密性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协议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了解□ 不了解□ 5.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了解□ 不了解□ |
是否考虑先行调解 |
是□ 否□ 暂不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内容□ |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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