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实例 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实例
第三人意见陈述书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案号 (2023)×03 行初  ×× 号 案由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当事人信息
 
 
 
 
第三人     (自然人)
姓名:王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19×× 年  ×× 月  ××  日                  民族:× 族
工作单位:×× 公司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 市 ×× 县  ×× 街道  ×× 号
经常居住地: ×× 市  ×× 县  ×× 街道  ×× 号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第三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市  ×× 县  ×× 街道  ×× 号
注册地 / 登记地: ×× 市  ×× 县  ×× 街道  ×× 号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R
姓名:李 ××
单位:上海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R                                无□
陈述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异议)
1.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作出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或异议)
×× 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是: 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 原告提交的证  据中,涉案合同涉嫌伪造,发票未显示有诉争商标,与诉争商标无关。2. 聊天记录为单方提交的自  制证据,且聊天记录未显示是对标有诉争商标商品的使用,也不能证明商品的实际销售。在案证据  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1. 对原告资格是否有 异议 无R
有□    事实与理由:
 
 
 
2. 对原告主张是否有 异议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
1. 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涉案合同涉嫌伪造,发票未显示有诉争商标,与诉 争商标无关。
2. 聊天记录为单方提交的自制证据,且聊天记录未显示是对标有诉争商标  商品的使用,也不能证明商品的实际销售。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证明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3. 其 他 异 议 及 依 据 (可另附页) 无R
有□    事实与理由:
4. 事 实 及 理  由 详 述 (可另附页)  
5. 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 据(可另附页)  
 
 
 
6. 一审阶段是否有新证 据(行政程序中未提 交过的证据)
是□    证据类型:□书证                份
□物证                份
□视听资料        份
□电子证据        份
□证人证言        份 □其他                份
行政程序中未提交上述证据的客观理由:
否□
7. 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8. 质证清单(可另附页)
对证据 1. 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不能实现证明目的。网页销售记录属于 在行政阶段提交过的证据,在诉讼阶段仅重新进行了公证认证,证据的实 际证明力未发生根本变化。该网页销售记为单一、自制证据,销售信息可 能在后台更改,在没有物流信息单、销售发票的佐证下,仅有该证据不能 证明带有诉争商标的商品进行了实际销售。
对证据 2.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不能实现证明目的。该聊天 记录为自制证据,真实性存疑。聊天记录中的商品不能证明是带有诉争商 标的商品,没有发货单、销售发票的佐证,无法证明进行了实际销售。
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另附页)  
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情况
具体案件情况 20    年        月         日,       法院        案号         行政 / 民事判决 / 裁定书(如
有单独提交)
         
陈述人(签字、盖章):王 ××    ××× 日期: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