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实例 行政起诉状(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实例
行政起诉状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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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 |||||||
原告 (自然人) |
姓名:王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 年 ×× 月 ×× 日 民族: × 族 工作单位:×× 公司 职务: ××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 市 ×× 县 ×× 街道 ×× 号 经常居住地: ×× 市 ×× 县 ×× 街道 ×× 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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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广东 ×× 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广东省 × 市 × 区 × 街道 × 路 × 号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刘 ××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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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R 姓名:李 ×× 单位: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R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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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行政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R 其他□ 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 号 法定代表人: ×××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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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自然人) |
有R 姓名:张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19 ×× 年 × 月 × 日 民族: × 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 市 ×× 县 ×× 街道 ×× 路 ×× 号 经常居住地: ×× 市 ×× 县 ×× 街道 ×× 路 ×× 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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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
有R 名称:北京 ×× 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市 × 区 × 街道 × 路 × 号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刘 ××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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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决定 | |||||||
1. 决定书号 | 商评字[20 ]第 号关于第 号 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 | ||||||
2. 指定期间 |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 ||||||
3. 诉争商标要素 |
注册人:原告 / 第三人 注册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专用权期限至: 年 月 日 标志: 复审商品 / 服务(第 类,类似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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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 | 20 年 月 日 | ||||||
5. 结论 |
对诉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在部分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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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
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诉讼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 | |||||||
1. 诉讼请求 |
R 主张撤销被诉决定。 R 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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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否主张诉讼费用 | 是R 否□ | ||||||
3. 其他请求 | 有□ 内容: 无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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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
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商业使用。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
1. 原告主体情况 |
诉讼提起主体:诉争商标权利人R 诉争商标撤销申请人 □ 其他□ 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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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撤销被诉决定的 理由 |
注册商标成为其复审商品 / 服务的通用名称。□ 有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 诉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R 诉争商标在部分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其他R 具体:诉争商标对第三人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经长期使用已经 积累较高知名度,若撤销该商标,将会给第三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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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 据(可另附页) |
1. 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销售发票。 2. 指定期间内的经销协议。 3. 带有诉争商标的商品照片。 4. 对带有诉争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网页截图、宣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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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审阶段是否有新证 据(行政程序中未提 交过的证据) |
是R 证据类型:R 书证 2 份 □物证 份 □视听资料 份 □电子证据 份 □证人证言 份 □其他 份 行政程序中未提交上述证据的客观理由: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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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共二组 2 份新证据。 第一组证据:经公证取证的销售记录(网页) 证据编号 1. 证据名称:商品销售记录(网页) 证据来源:公证机关公证 证明目的:在指定期间内,核定使用商品进行了实际销售 × 提交阶段:一审阶段 起止页数 2-5 第二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编号:2. 证据来源: 自行收集 证明目的:在指定期间内,对核定使用商品进行了宣传、推广、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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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另附页) | |||||||
诉争商标及其权利人的变化情况 | |||||||
诉争商标转让□ | 诉争商标于 20 年 月 日经核准由 转让于 (第 期商标公 告,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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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已被无效 / 被 撤销 / 被注销□ | 诉争商标于 20 年 月 日在全部 / 部分商品或服务(请列明具体 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类似群组)上的注册均已被宣告无效 / 被撤销 / 被注销 (第 期商标公告,20 年 月 日)。 | ||||||
诉争商标未续展□ | 诉争商标因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 | ||||||
诉争商标权利人注销 / 名义 / 名称变更□ | 诉争商标权利人已于 20 年 月 日被注销 / 诉争商标权利人名义 (或名称)于 20 年 月 日变更为 。(注销及名称变更的需提供 相关工商档案材料或变更后的主体证明材料) | ||||||
关联案件信息 | |||||||
诉争商标是否处在其 他评审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无效宣告、撤 销及撤销复审程序) 或行政诉讼程序中 | □相关评审程序未作出裁决 评审程序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编号: □相关评审程序已经作出裁决尚未进入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 / 决定号: 裁定 / 决定结论: 决定文本(如有单独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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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是否处在其 他评审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无效宣告、撤 销及撤销复审程序) 或行政诉讼程序中 | □相关评审程序已经作出裁决且已经进入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 / 决定号: 裁定 / 决定结论: 决定文本(如有单独提交) 受理法院: 案号: 联系方式: 案件状态: 裁判文书(如有单独提交)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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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是否处其他 民事诉讼程序中 |
□是 受理法院: 案号: 联系方式: 各方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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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情况 | |||||||
具体案件情况 | 20 年 月 日, 法院 案号 行政 / 民事判决 / 裁定书(如 有单独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