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 如,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 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案号 |
(2021)沪 ×× 民初 ×× 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当事人信息 |
答辩人 (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答辩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上海市 ×× 区 ×× 路 ×× 号 注册地 / 登记地:上海市 ×× 区 ×× 路 ×× 号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李 ××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 上市公司R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R 其他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R 姓名:赵 ×× 单位:上海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R 无□ |
答辩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安徽 ××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安徽省 ×× 县 ×× 镇 ×× 路 注册地 / 登记地:安徽省 ×× 县 ×× 镇 ×× 路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李 ××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R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R 其他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R 姓名:徐 ×× 单位:安徽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R 无□ |
答辩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可完整表述答辩事项;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1. 对赔偿因虚假陈述导 致的损失有无异议 |
无□ 有R 异议内容: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 原告在实施日后购入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 述实施后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而非受到证券虚假 陈述的影响,本案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不应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 |
2. 对主张连带责任有无 异议 |
无□ 有R 异议内容:安徽 ×× 有限责任公司并非被告上海 ×× 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行为,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不存在过错,无须对虚假陈 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3. 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 无异议 |
无□ 有R 异议内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4. 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 有R 异议内容: 由原告承担诉讼费。 |
5. 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 有R 异议内容:原告的损失系其参与股市交易行为的正常风险,所产生 的价格落差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
事实与理由 (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或者异议)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原告在实施日后购入上海 ×× 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受到了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而并非 受到证券虚假陈述的影响,本案中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原告的损失系其参与股市交易行为的正常 风险,所产生的价格落差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安徽 ×× 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虚假陈述行为,不 应承担连带责任。 |
1. 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的情况有无异议 |
无R 有□ 事实与理由: |
2. 对有无监管部门的认 定、处罚有无异议 |
无R 有□ 事实与理由: |
3. 对原告交易情况有无 异议 |
无R 有□ 事实与理由: |
4. 对虚假陈述的重大性 有无异议 |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 |
5. 对虚假陈述与原告交 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无异议 |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原告在实施日后购入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 易行为,是受到了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 影响,而并非受到证券虚假陈述的影响,本案中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
6. 对虚假陈述与原告损 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 异议 |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原告的损失系其参与股市交易行为的正常风险,所产 生的价格落差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
7. 对原告损失情况有无 异议 |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被告不应向原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8. 对原告请求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相关责任 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 况有无异议 |
无□ 有R 事实与理由:安徽 ×× 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应承 担连带责任。 |
9. 对原告请求保荐机 构、承销机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 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 况有无异议 |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
10. 有无其他免责 / 减责 事由 |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
11. 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 容(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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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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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 |
是否了解调解作为非诉 讼纠纷解决方式,能及 时、高效、低成本、不 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
了解□ 不了解□ |
是否了解先行调解解决 纠纷的好处 |
1. 立案后选择先行调解的,可以很快启动调解程序。如不同意调解,法院 将依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但可能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排期等待,且审 理、执行周期相对较长。 了解□ 不了解□ 2. 选择先行调解,调解成功且自动履行的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确认的 不交纳诉讼费用,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 了解□ 不了解□ 3. 首次调解不成功,但仍有继续调解意愿的,可以选择更换调解组织和调 解员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依程序排期开庭。 了解□ 不了解□ 4.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具有保密性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协议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了解□ 不了解□ 5.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了解□ 不了解□ |
是否考虑先行调解 |
是□ 否□ 暂不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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