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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怎样计算啊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计算方式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间履行相应义务。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就从该日起算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保证期间经过,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

二、10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还有效

10年前签字担保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若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执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通过法定方式(如诉讼、仲裁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债务开始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债权人在此期间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因此,仅依据10年前签字担保这一信息,无法直接判定担保是否还有效,要结合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情况等综合分析。

三、担保人代偿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代偿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按照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比如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各保证人的分担比例,当某一保证人代偿后,就可依此比例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相应份额。

若保证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请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其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虽无明确约定追偿,但因共同在合同书上确认保证责任,仍有向其他保证人按比例追偿的权利。

然而,若既未约定相互追偿和分担份额,也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所以,担保人代偿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取决于保证人间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是否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确认保证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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