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什么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什么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国家土地权益,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
这种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职能,能够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土地出让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土地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若未经此程序,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然而,如果合同签订后,村民集体以实际行动接受了合同履行,比如收取租金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村民集体对该合同进行了默认追认,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若租赁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未明确要求必须经村民集体同意,合同的效力通常依据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判断,即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即为有效。
所以,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具体主体和实际履行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一定期限限制,不存在永久性转让。
以农村集体土地为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签订所谓永久性转让合同,超出法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也有明确的最高年限规定,如居住用地70年等,超过规定年限的转让同样不被法律认可。
同时,土地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等。未按程序进行的转让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不过,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在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范围内,且履行了合法程序,该部分内容是有效的。
综上,土地永久性转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什么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