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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分割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是否有协议。若家庭成员间已就安置房分割达成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比如,协议明确某套安置房归某一成员所有,那就依此执行。

其次,考虑房屋来源和贡献。若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需综合各成员对原房屋的出资、建造等贡献大小来分割安置房。例如,在建造原房屋时,某成员出资较多或出力较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再者,依据安置政策。不同地区拆迁安置政策不同,有的按人口数量安置,有的按房屋面积安置。按人口安置的,每个被安置人口通常享有相应份额;按面积安置的,结合原房屋产权归属等因素分割。

最后,协商不成可诉讼。若家庭成员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各成员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分割方案。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要进行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才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资格,成为协议一方主体。

被拆迁人则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也只有所有权人有权利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若房屋存在代管情形,代管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协议主体。比如在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的情况下,代管人可代表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但需有合法有效的代理手续。

总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主要围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展开,明确主体资格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三、拆迁安置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

拆迁安置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按以下步骤起诉:

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拆迁安置协议文本,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己方按协议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搬迁证明、交付旧房证明等;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像未按时交付安置房、未支付补偿款的相关记录。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遵循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

第三步,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等;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讲述协议签订情况、己方履行情况和对方违约事实。

第四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除起诉状外,还需提交收集的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原告需缴纳诉讼费用。

第五步,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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