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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房不给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不给,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核查协议:仔细查看拆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对方未交付安置房是否构成违约。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安置房交付时间、地点、面积等关键信息。

2.沟通协商:与拆迁方沟通,了解未交付原因。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交付延迟,可协商新交付时间;若因拆迁方自身问题,要求其按协议履行交付义务。

3.发函催告: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明确告知对方违约事实,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付安置房,并保留函件送达证据。

4.行政复议:若拆迁方为行政机关,且其不交付安置房的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该行为。

5.提起诉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催告函、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拆迁安置房不能写多人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写多人名字。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遵循当事人意愿和相关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是多人,比如家庭成员共同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那么在安置时可以将多个产权人的名字登记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这体现了对共同权益的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就可以与拆迁方协商确定产权人。若选择将多人名字写入,需在协议里明确各产权人的具体信息及产权份额。之后办理产权登记时,依据协议内容,相关部门会将多人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多人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明确各自所占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则不区分具体份额,所有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总之,拆迁安置房写多人名字是可行的,但要按规定流程操作并明确产权情况。

三、拆迁安置房价差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价差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解决。

若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约定面积产生价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一般为3%),被拆迁人需按合同约定价格补足差价;超出3%部分,无需被拆迁人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若实际安置房屋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部分,拆迁方按合同约定价格返还差价及利息;超过3%部分,拆迁方需双倍返还该部分差价。

若因安置房屋品质、地段等与合同约定有差异产生价差,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协商,要求适当补偿或调整安置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评估报告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拆迁安置房价差问题,被拆迁人要明确自身权益,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与拆迁方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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