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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旧房子如何补偿

拆迁旧房子的补偿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及内容: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于经营性房屋)。

2.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

3.结合型补偿:既给予货币补偿又给予产权置换。

在补偿过程中,需注意拆迁方应发布拆迁公告,明确补偿标准、方式等内容。被拆迁人可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要确保补偿协议内容明确、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二、拆迁房地皮如何补偿

拆迁房地皮补偿通常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

1.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此外,还可能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人可通过政府公告、咨询相关部门等途径了解详细信息。

三、拆迁后可以再补偿吗

拆迁后能否再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拆迁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重新确定补偿。例如,拆迁方故意隐瞒应补偿项目,导致被拆迁人在协议中未获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再补偿。

若出现新情况、新证据,证明原补偿未涵盖全部应补偿事项,也可要求再补偿。比如拆迁后发现有部分附属设施未被评估在内,被拆迁人能提供相关证明,就可申请对这部分进行补充补偿。

但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法定可变更、撤销情形,一般不能再要求补偿。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拆迁后是否能再补偿,关键看是否有法定事由及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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