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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地归谁管辖呢怎么办
拆迁安置地的管辖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通常,在行政管辖上,地方政府的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负责征收拆迁的专门机构,如房屋征收部门等,都在拆迁安置相关事务中承担一定职责。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管理,包括安置地的规划和土地性质确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侧重于安置房屋建设的监管;房屋征收部门则主导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若遇到拆迁安置地相关问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明确问题性质。若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可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或申请调查处理;若与安置房屋建设质量有关,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第二,收集证据。保留与拆迁安置相关的文件、协议、照片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明材料。第三,与相关部门沟通。主动联系管辖部门,清晰、准确地说明问题和诉求。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拆迁安置房发票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发票的办理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安置房,可按以下流程操作。一是联系拆迁部门,向其说明需要发票,通常拆迁部门会有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他们会根据拆迁协议和安置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前往税务机关。携带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安置房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这些资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开具发票。
若通过购买取得拆迁安置房,需要让卖方协助办理。要求卖方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若卖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有义务按照销售流程为购房者开具发票;若卖方是个人,可凭借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核实交易真实性后,会为买方开具发票。
办理发票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凭证,若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获取专业指导。
三、拆迁安置房被出售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被出售,要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若出售者是房屋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但如果是无权处分,即出售者并非房屋合法产权人,这种出售行为则可能无效。
若房屋已被无权处分出售,原产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售者无处分权,请求法院判定该买卖合同不具法律效力。第二,要求返还房屋。若房屋还未完成过户登记,原产权人有权要求购房人返还房屋。第三,主张赔偿损失。若因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原产权人遭受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等,原产权人可要求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若购房人是善意取得,即购房时不知出售者无处分权,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登记,那么购房人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原产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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