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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婚后房子被拆迁所得收益媳妇有份吗

婚后房子被拆迁所得收益媳妇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仅基于房屋产权给予补偿,那么拆迁收益通常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媳妇一般无份。但如果拆迁补偿考虑了人口因素,媳妇作为被安置人口,其应享有的人口补偿部分,媳妇有份。

若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时拆迁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双方对该收益享有平等处理权。

此外,若男方父母明确房子仅赠与男方个人,即便在婚后,该房子仍为男方个人财产,相应拆迁收益媳妇通常无份;若赠与未明确仅归男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拆迁收益媳妇有份。

二、婚后财产也不都是共有的,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并非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属于: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已经拥有的财产,其财产性质不因结婚而改变。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类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应归一方个人所有。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身体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仅属于受害者本人。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笔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专用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三、婚后父母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第一,若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保障了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第二,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屋只赠与一方,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登记方式可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三,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父母所送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父母的赠与意思表示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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