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去承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去承担
保证期间经过,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在保证期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免责。
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未在保证期间行使该权利,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不过,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行使权利,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此后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二、保证期间如何约定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的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保证期间,例如约定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约定不明确”常见情形包括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当合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明确且合理地确定担保期限,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区别
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风险程度: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相对较轻,因为有先诉抗辩权的保护,其承担责任具有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风险更大,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
-成立条件:一般保证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法律纠纷中,明确保证方式对于确定保证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
以上是关于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去承担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