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代位求偿算出险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代位求偿算出险吗
通常情况下,保险代位求偿并不作为保险事件处理,因为这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了相应的约定所涉及到的事项,并非车辆自身或者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或第三者所应负的责任。
所谓的代位求偿,就是在被保险人遭遇责任事故后,鉴于其无法独自承担全部的赔付义务,因此由保险公司代替其承担剩余的损失负担的一种行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无保险车辆上路怎么处理
若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相应之保险,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该车辆进行羁押,直至车主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为止,同时,当事人需接受双倍于其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的处罚。
据我国相关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机动车辆,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管理者都必须为其投购强制性交通保险(简称“交强险”)。
如若违反此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扣留该车辆,并要求车主或管理者按规定补办投保手续,同时还需支付应缴保费的两倍罚金。
对于那些驾驶未经保险且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的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发现,将会面临车辆被扣留的风险。
对于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将被处以记三分以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处罚;而对于未购买强制性交通保险的车辆,在责令其补办投保手续之后,仍需接受双倍于其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的处罚。
以上是代位求偿算出险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