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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指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为支持自己主张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行为。

债权人需举证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例如提供借款合同、借条、供货合同等,以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二是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合法债权。如合同、对账单等,证实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三是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比如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四是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以提供债权人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等相关材料。

次债务人则要举证其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如债务已履行、债务不成立等证据。债务人若对债权人主张有异议,也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如已部分偿还债务等。

在代位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清晰,证据充分与否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当事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召集

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重要信息。会议主席需主持会议,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会议按既定议程有序进行。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表决。表决事项通常包括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表决规则一般为:对于一般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特殊事项,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表决条件。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平台,其召开和召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么

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但需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通常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有权起诉一般保证人。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若担保合同无效或存在可撤销情形,债权人也可能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

总之,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是能够起诉担保人的,不过要依据保证方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起诉的时机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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