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是什么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债权已到履行期,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未主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到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届履行期。若未到期,次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公司清算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注销

公司清算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便注销,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其一,向公司原股东、董事、控股股东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些主体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有依法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二,若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已知债权人,以及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证据包括合同、债权凭证、往来函件等。总之,公司清算不通知已知债权人就注销,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以保障自身合法债权。

三、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债权人不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若债权本身不成立、无效或已消灭,就不能行使该权利。

2.债务人的行为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若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不会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能力,未危及债权实现,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比如,债务人虽处分财产,但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人的行为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可撤销的行为通常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若债务人的行为不在此列,债权人无法行使撤销权。

4.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此期限,撤销权消灭。

5.第三人善意取得。当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在受让时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或登记,债权人不能撤销该转让行为。

以上是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是什么呢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中天法律咨询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