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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则无法行使代位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不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有权拒绝提前履行,此时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权利。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撤销质押合同有什么依据

债权人撤销质押合同主要有以下依据:

1. 重大误解:若债权人因对质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质押物的价值、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了质押合同,且基于该错误认识使自己遭受较大损失,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 显失公平:质押合同订立时,若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质押物价值远低于债权金额,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合同。

3. 欺诈:如果出质人故意告知债权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债权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质押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

4. 胁迫:若出质人以给债权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质押合同,债权人可以撤销该合同。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有债权转让协议的抵押车能买吗

有债权转让协议的抵押车能否购买,需谨慎考量。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债权转让本身一般是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意味着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的受让人,但这并不等同于车辆所有权转移。抵押车本质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若车辆抵押已办理合法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有债权转让协议,购买者得到的可能只是债权及车辆使用权,而非完整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购买这类抵押车存在较多风险。其一,若原车主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车辆进行处置,购买者可能会失去车辆。其二,车辆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或其他纠纷,后续可能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其三,车辆可能存在手续不齐全等情况,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和过户。

所以,不建议轻易购买有债权转让协议的抵押车。若确实有意购买,应详细了解车辆抵押情况、债权债务关系,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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