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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哪些条件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便无法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未采取行动。而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债权人才可能行使代位权。若该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是否能实现该债权并不确定,此时债权人不能干涉。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债权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破产程序启动后产生的新债权,一般不在申报范围内。

2. 债权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比如合同、借据、判决书等,以此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债权具有确定性。包括债权的数额、履行期限等明确。若数额无法确定,可估计申报,但需说明情况。

4. 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此期限内申报。若未在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5. 以书面形式申报。需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6.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歧义。

三、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破产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为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如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债权性质数额、催讨情况及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2.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证明债权人具有合法主体身份。

3. 债权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欠条等,用以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性质等。

4.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债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书面答复、连续停止支付债务的相关证明等。

5. 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股东情况等。

6. 其他法院要求的材料: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债权人提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不同法院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与受案法院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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