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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是什么呢

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债务异议成立导致诉讼被驳回,通常有以下情形:

1.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若存在约定不明、证据不足等情况,使得债权债务关系难以确定,次债务人提出主债务异议时,法院可能驳回代位权诉讼。例如双方仅有口头协议,缺乏书面合同等有效证据。

2. 债权未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次债务人提出该异议且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会被驳回。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前提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提前代位主张。

3. 债务已清偿:如果次债务人能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全部或部分清偿,那么对于已清偿部分,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会相应被驳回。比如次债务人提供了债务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还款证据。

4. 债权债务存在抗辩事由:次债务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对抗债务人的债权请求。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次债务人有权拒付相应货款,当次债务人以此提出主债务异议时,法院会驳回代位权诉讼。

二、债权人可以以住在债务人家里的方式讨要债务吗

债权人以住在债务人家里的方式讨要债务,这种行为不合法。

从法律角度看,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不能以此为由强行入住债务人家里。债权人住进债务人家里,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债权人追讨债务应通过合法途径。可先与债务人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债权人追讨债务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采取非法手段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三、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关于债权转移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该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履行行为有效。受让人不能以债权已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一旦通知到达债务人,债务人就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所以,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受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影响,但通知债务人是保障受让人权利实现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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