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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

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享有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或债权不确定、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务人无法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行使。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债权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债权。一旦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如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需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三、债权转让可以被起诉吗

债权转让可以被起诉。

在债权转让中,存在多种情形可能引发诉讼。其一,若债权转让未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未通知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若因此受到损失,可起诉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其二,若转让的债权存在权利瑕疵,像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本身存在争议等,受让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些情况后,可能会起诉转让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当债务人对债权转让存在异议,例如认为转让的债权金额与实际不符、转让的债权并非真实存在等,债务人也有权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债权转让纠纷诉讼中,各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转让人要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转让程序的合规性;受让人要证明自己基于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取得债权;债务人则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的合理性。总之,债权转让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可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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