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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能受法律保护,且已到期债权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时间条件。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同时,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无履行义务,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权利。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构成要件。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同时,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主观方面,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知道该情形。

关于撤销权的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五年”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即告消灭,债权人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债权转移之后原来约定管辖还有效吗

债权转移后,原来约定管辖通常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约定管辖条款属于从权利,不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所以一般会随主债权一并转移给受让人。

只要原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在债权转移后,该约定管辖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继续有效。双方当事人仍需按照原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解决纠纷。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时,受让人与债务人就管辖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应以新的管辖协议为准。

综上所述,在没有新的有效管辖约定时,债权转移后原来的约定管辖依然有效,当事人应遵循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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