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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如下: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首要前提,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代位权的行使。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且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次债务人有权拒绝提前履行,此时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权利。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若债权不合法或不存在,撤销权便无从谈起。
2.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即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3.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若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前实施相关行为,一般不会对现有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撤销权。
4. 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偿行为,需受让人具有恶意。即受让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受让人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债权人不能撤销该行为。
满足上述要件后,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在什么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般而言,债权人通常不得随意扣押债务人财产,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
其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未按约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财产。比如运输合同中,托运方未依约支付运费,承运方就可留置相应货物,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其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以抵押物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若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扣押该汽车,并依法处置汽车来偿债。
不过,债权人行使扣押权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若违法扣押他人财产,不仅可能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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