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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其是否能够实现尚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未主张。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若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介入。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权人死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
债权人死亡,通常能要求担保人还钱。债权人死亡,其债权作为合法财产可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便成为新的债权人,依法享有向担保人主张还款的权利。
具体能否要求担保人还钱,需依据担保类型判断。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或其继承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担保人还钱时,继承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的材料,以及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借条、担保合同等。
总之,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通常可向担保人追讨债务,不过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担保类型采取合适的追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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