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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须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前提,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以此为基础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到期债权,且这种消极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比如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是否能实现该债权尚不确定,债权人不能提前干预债务人的权利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多方面法律效力,分述如下:

对债权人而言,其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债权后,债权人不再是原合同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原债权,除非转让行为被撤销。

对受让人来说,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对债务人的影响表现为,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同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若原债权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提出相应抗辩。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该如何保护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债权人利益保护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第一,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在公司财产分配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二,监督清算过程。债权人有权了解公司清算的进展情况,要求清算组及时通报清算方案、资产处置等重要信息。若发现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隐匿、转移公司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等,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行为,并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参与清算方案制定。债权人可对清算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若清算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组应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债权人利益。

第四,申请破产清算。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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