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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其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然也无法代位行使。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要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债务呢

担保人连带责任下,需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当借款到期甲无法偿还时,乙既可以要求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

不过,如果存在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他们之间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若没有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民法典中可以申请冻结债务人资产吗

在《民法典》中本身未直接规定申请冻结债务人资产,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冻结债务人资产。

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债权人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也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总之,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情形下申请冻结债务人资产,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可能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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