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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由谁决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并非由某一方单独决定,而是由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综合确定。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民法典》对债权人代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界定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这些规定是判定代位权效力的基础依据,如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决定了代位权是否成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成立。
从司法实践角度,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事实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对债权人代位权进行认定。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直接决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在具体案件中的效力。例如,法院会判断债权人是否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以及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否合理等。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由法律规定作为准则,通过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判来最终确定。
二、同笔债权可以分次部分起诉吗
同笔债权通常可以分次部分起诉。
债权具有可分性,债权人有权自主处分其债权。只要每次起诉的部分债权明确,且符合起诉的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法院一般会受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限制情况。如果债权的性质决定其不可分,比如一些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具有整体性的债权,就不能进行部分起诉。另外,若债权人通过分次部分起诉来恶意规避级别管辖等规定,法院可能会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而且,债权人分次起诉时应避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前后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后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所以,债权人需谨慎行使分次部分起诉的权利,确保每一次起诉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当的诉讼目的。
三、一笔债务能否分别起诉一个人
一笔债务通常可以分别起诉不同的债务人。这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相关债务人的责任情况。
若债务为按份之债,即各个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债权人可就自己的债权份额分别对不同债务人起诉。例如,甲乙丙三人按份承担对丁的债务,丁可以分别起诉甲乙丙,要求他们在各自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若为连带之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债权人既可以同时起诉所有连带债务人,也能分别起诉其中一个或几个债务人。不过,在分别起诉时要注意,若已从部分债务人处获得足额清偿,不能再向其他债务人重复主张。
此外,起诉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如要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各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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