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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对于并非由医疗过失引发的医疗责任认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在紧迫的情况下,为了挽救濒临死亡之患者的宝贵生命而实施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尽管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2.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或个体差异,可能会出现无法预见或预防的医疗意外事件;

3.在当前的医学科技水平下,某些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良后果可能会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4.在无过错输血过程中,因感染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严重后果;第二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第三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第四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出现显著的人身伤害于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满一年内,有权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

其次,对于病员已经死亡的情况,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

再次,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则可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怀疑是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若对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疑虑,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当患者及家属怀疑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医疗事故时,可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提出投诉;其次,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事故产生质疑的情况下,亦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最后,若患者及家属仍对医疗事故存有疑虑,还可选择向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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